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更新时间:2018-04-18  来源:本站原创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1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10年11月3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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