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1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010年11月3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