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造生态宜居海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围绕如何打造生态宜居海口,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报记者 罗津
廖文川代表:
持续生态修复 提升幸福指数
市人大代表廖文川建议,要全面审视、深刻反思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切实整改,并防微杜渐,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频繁发生;要继续加大投入,以治水为重点,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设计修复方案,分步推进建设,让全市“山水林田湖草”和谐共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要划得定、守得住,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
同时,海口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确保一方净土。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的要管环保,管生产的要管环保、管项目的也要管环保;要建立环境违法打击联动机制,落实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打击工作既有分工又有联带责任、情况互通及方案互订。
龙翔春代表:
治理农村污水 改善人居环境
市人大代表龙翔春说,海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污水任意排放污染村居环境、污水下渗破坏地下水水质等。
对此,他建议,采取优先纳管,即对邻近城镇市政污水管网2公里以内的村庄,优先纳入管网;对无法纳管建设水处理设施,且污水量较大的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配合人工湿地方式解决;对居住分散的村庄采用分散式移动污水处理站加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方式分散处理。
此外,要结合海口农村特点,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式、模块化的模式对农村污水进行治理,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经济实惠,还能有效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
陈东委员:
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市政协委员陈东建议,建立适合海口实际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确定在一些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这些特定行业,在设立企业、项目设计、企业年检时进行监管,没有购买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得批准设立,没有购买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没有购买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得年检;把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审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作为环保评先创优重要审查内容之一,并将其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绿色信贷参考内容。
陈东还建议,建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存放在指定(环保主管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共同确定)账户中,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公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企业无能力支付赔偿款项,或暂时无法追溯到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