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8-02-13  来源:本站原创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2月12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文平所作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口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