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传达学习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常委会精神
更新时间:2017-09-25  来源:
    9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杜立文主持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常委会精神,部署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强调,机关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找准人大定位,切实依法履职,增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方中里,副主任叶霞、许焕中、盛林,秘书长王小峰参加会议,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省委以全会形式作出《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简称《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海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省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紧围绕《决定》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充分发挥人大的优势和特点,找准结合点,积极作为,精准切入,确保《决定》贯彻落实。                   

    杜立文强调,市人大要切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理念,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体现出来,积极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要坚持以《决定》为指导,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进一步加大生态立法力度,强化法规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要针对《决定》中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以及我市生态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划,加快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南渡江河口段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决定等项目的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保障;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重点,纳入日常各项监督工作之中,特别是要加强对市人大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决定、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要积极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高代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同时,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和"滴水穿石"的实干精神,加强体制机制方面的研究,为推动海口城市更新、加快发展绿色实体经济作出人大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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