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7-05-03  来源:海口日报

——表决通过《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本报5月2日讯(记者杜润涛) 5月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立文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中里、揭晓强、叶霞、郑国建、许焕中、盛林和秘书长王小峰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文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成、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张甲天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据悉,该办法草案在去年10月21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经过初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等方式,对法规的结构和适用范围、扬尘污染的定义、职责分工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进行统一审议后,在充分尊重市政府议案的基础上,将修改、完善后的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办法》的出台,在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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