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8-02-14  来源:本站原创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承担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司法等人大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海口海事法院和市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商会、市残联等单位。

2.         负责协调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承办常委会交办的特定问题调查等市人大常委会重大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委托,具体负责对人民群众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对重大违法案件审查后,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3.         开展立法调研,承担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4.         负责对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5.         对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主任会议决定,并对有关部门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不适当规章的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6.         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7.         围绕本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         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相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9.         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处理的相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10.     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下达给本工作委员会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11.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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