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承担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教科文卫等人大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档案局、地震局等单位。
2. 开展立法调研,参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
3. 负责对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4. 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督查。
5. 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6. 围绕本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 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下达给本工作委员会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8.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