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8-02-14  来源:本站原创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财政经济等人大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审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统计局以及金融、
邮电、海关等单位。
2、承担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决算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的初审工作;审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对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和建议。
3、开展立法调研,承担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4、负责对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5、对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主任会议决定,并对有关部门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不适当规章的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6、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7、围绕本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相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9、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处理的相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10、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下达给本工作委员会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1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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