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08-02-14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委[2002]41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市级机构调整的通知》(海委[2002]63 号)精神,制定bet57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置 1个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设置 7 个工作委员会、2 个处级综合办事机构。

 

()专门委员会

设法制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设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综合办事机构

设办公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2个正处级综合办事机构。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 43 名,其中: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5 名,正副秘书长4名,财经工委、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农村工委各3名,法制工委 4名,办公厅 8 名(秘书处 4 名、研究室 4 名),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4 名。

 

()领导职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 名,副主任 4 名。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领导职数 21 名,其中:秘书长 1名,副秘书长 3名;财经工委、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农村工委、法制工委、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各设主任 1 名(主任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任)、副主任 1 名;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1 名(副处级)。

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其中:秘书处处长(正科级)1名、副处长(副科级)1名,研究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

非领导职数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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