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林鸿善辞去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月1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鸿善辞去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