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15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6年11月22日至24日在海口市海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审议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选举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通过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